﻿罗马书.
7.
兄弟姐妹们，（在此我想向知晓律法之人说几句），难道你们没有看到，律法只对活人有约束力吗？ 
例如，已婚妇女在丈夫活着时受法律约束，但如果他死了，她就免除了对他的法律义务。 
因此，如果她在丈夫在世时与另一个男人住在一起，她就是犯下通奸之罪。但如果她的丈夫过世，她改嫁另一个男人，就不是通奸罪。 
同样，我的朋友们，通过基督之躯，我们对律法而言已经死去。所以现在你属于另一个人——基督，他死而复生，这样我们才能为上帝而过上有意义的生活。 
当我们被过往的旧天性所掌控，我们体内就充满了罪恶的欲望（如律法所揭示），导致死亡。 
但现在我们已经脱离了律法，对于束缚我们的枷锁而言，我们已经死去，所以我们可用全新的灵服侍上帝，而非在律法的旧文中行事。 
那么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呢？律法是罪吗？当然不是！除非法律定义罪，否则我不会知道何为罪。如果律法没有说“不要渴望拥有属于别人的东西”，我就无法意识到想拥有他人之物为错。 
但是通过这条诫命，罪恶设法挑起我心中各种自私欲——没有律法，罪也死亡。 
我过去并未意识到律法到底意味着什么，但当我明白这条诫命的含义，罪复活，我死去。 
我发现，那条意为带来生命的诫命，反而带来了死亡， 
因为罪通过诫命找到了欺骗我的方法，用诫命杀死了我！ 
但律法本身是神圣的，诫命是神圣、正义和善良的。 
善良之事会杀了我吗？当然不是！但是我因良善而死去，这种行为让罪显示出来。因此，通过诫命的含义，它揭示了罪到底有多邪恶。 
我们意识到律法是有灵性的，但我太像人了，是罪的奴隶。 
我不明白自己在做什么，做着自己不想做和厌恶的事情，这就是我所做的！ 
但如果我说自己违心做事，就表明我承认法律为善良正义。 
所以做事的并不是我，而是我内在的罪。 
因为我知自己的罪恶人性，所以我本不善良。即使我想做善事，也做不到。 
我想做善事，却无法做到，我不想做邪恶之事，最终却这么做了！ 
但如果我所做并非出于本意，那这行为便源于我身体中的罪。 
这就是我发现的原则：如果我想做善事，邪恶也伴左右。 
我内心尊崇上帝的律法， 
但我发现另一种律法在我心中作祟，它与我思想所遵循的律法相违背，我内在的罪恶律法将我困成它的囚徒。 
我如此痛苦！这身体带我走向死亡，谁能拯救我？感谢上帝，他通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达成我的愿望！ 
现在的情况是：虽然我自己选择服从上帝的律法，但我的人性却服从了罪恶的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