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7.
關於你們信上所寫的事，我認為男人不親近女人是好的。 
不過，為了避免發生淫亂的事，男婚女嫁也合情合理。 
夫妻雙方都應當盡自己的本分，過正常的夫妻生活。 
妻子無權支配自己的身體，丈夫才有權；丈夫也無權支配自己的身體，妻子才有權。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雙方同意，才可以暫時分房，以便專心祈禱。以後，二人仍要恢復正常的夫妻生活，免得撒旦趁你們情不自禁的時候引誘你們。 
我這麼說是准許你們這樣做，並非命令你們。 
雖然我希望人人都像我一樣獨身，但每個人從上帝所領受的恩賜不同，有的是這樣，有的是那樣。 
至於那些未婚的和寡居的，他們若能像我一樣就好了。 
但他們若不能自制，就應該結婚，因為與其慾火攻心還不如結婚為好。 
我也吩咐那些已婚的人，其實不是我吩咐，而是主吩咐：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別人，只能與丈夫復合。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至於其他人，主沒有吩咐什麼，但我要說，如果某弟兄的妻子不信主，但樂意和他同住，他就不應離棄妻子。 
同樣，如果某姊妹的丈夫不信主，但樂意和她同住，她就不應離棄丈夫。 
因為不信的丈夫因妻子而得以聖潔了。同樣，不信的妻子也因丈夫而得以聖潔了。否則你們的孩子就是不潔淨的，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 
如果不信的一方堅持要離開的話，就遂其所願吧。無論是弟兄或姊妹遇到這樣的事情都不必勉強。上帝呼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相處。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各人應當依照上帝的呼召和安排生活，這是我對各教會的吩咐。 
如果蒙召時已經受了割禮，不必消除割禮；如果蒙召時沒有受割禮，也不必去受割禮。 
受不受割禮都算不得什麼，最要緊的是遵行上帝的誡命。 
各人應當保持自己蒙召時的身分。 
如果你蒙召時是奴隸，不必因此而煩惱。不過如果你可以獲得自由，也不要放過機會。 
因為，蒙召信主時做奴隸的，現在是主的自由人；蒙召時做自由人的，現在是基督的奴僕。 
你們是主用重價買來的，不要做人的奴隸。 
弟兄姊妹，你們要在上帝面前保持自己蒙召時的身分。 
關於獨身的問題，主並沒有給我任何命令，但我既然深受主恩，成為祂忠心的僕人，就向你們提供一些意見。 
鑒於目前時勢艱難，我認為各人最好是安於現狀。 
已經有妻子的，就不要設法擺脫她；還沒有妻子的，就不要想著結婚。 
男婚女嫁並不是犯罪，只是有家室的人總免不了許多人生的苦惱，我是盼望你們能夠免去這些苦惱。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時日不多了，從今以後，那些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的； 
哭泣的，要像不哭泣的；歡喜的，要像不歡喜的；置辦家業的，要像一無所有的。 
享用世界之物的，不要沉溺其中。因為現今的世界很快就要過去了。 
我希望你們無牽無掛。未婚的男子可以關心主的事，想著怎樣討主的喜悅。 
但已婚的男子關心世上的事，想著如何取悅妻子， 
難免分心。沒有丈夫的婦女和處女可以關心主的事，叫身體和心靈都聖潔；但已婚的婦女關心世上的事，想著如何取悅丈夫。 
我這樣說是為了你們的好處，不是要束縛你們，而是要鼓勵你們做合宜的事，好叫你們殷勤、專心事奉主。 
若有人覺得對待自己的未婚妻有不合宜之處，自己又情慾難禁，就成全他的心願，讓他們結婚吧！這並不算犯罪。 
如果這人心裡確信自己沒有結婚的需要，又能自己作主，打定主意不結婚，這樣做也好。 
所以，與未婚妻完婚是對的，但不結婚則更好。 
丈夫還活著的時候，妻子必須忠於丈夫。如果丈夫去世了，她就自由了，可以再婚，只是要嫁給信主的弟兄。 
然而，照我的意見，她若能不再婚就更有福了。我想自己也是受了上帝的靈感動才說這番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