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2.
「如果你們看見同胞的牛或羊走迷了路，不可視而不見，要把牠帶回去交給失主。 
如果失主離你們很遠，或者你們不知道失主是誰，就要把牠牽回家，等失主來找時再還給他。 
見到同胞遺失的驢、衣物或其他東西，都要這樣處理，不可視而不見。 
如果在路上看見同胞的牛或驢倒在地上，不可視而不見，要幫忙把牠扶起來。 
「女人不可穿戴男人的衣物，男人也不可穿戴女人的衣物，因為這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所憎惡的。 
「如果你們在路邊的樹上或地上看見鳥巢，裡面有雛鳥或蛋，並有母鳥伏在上面，不可把母鳥和雛鳥一起取走。 
你們可以取走雛鳥，但一定要放走母鳥。這樣，你們就會凡事順利，得享長壽。 
「建造新房時，要在房頂上安設圍欄，免得有人從房頂上掉下來，由你們家承擔流血之罪。 
「你們不可在葡萄園裡種別的作物，否則你們的收成和園中的果子都要充公。 
不可讓牛和驢同負一軛耕地。 
不可穿由羊毛和細麻合織的衣物。 
「要在外袍的四角綴上穗子。 
「如果有人娶了妻子，與她同房後卻不喜歡她， 
誹謗她，說，『我娶了她，與她親近時發現她已經不是處女』， 
女方父母就要把憑據拿到城門口的長老們面前，證明女兒的貞潔。 
女方的父親要對他們說，『我把女兒嫁給這個人，現在他不喜歡我女兒， 
誹謗她，聲稱她結婚時已經不是處女，但這裡有我女兒貞潔的憑據。』女方父母要把女兒新婚之夜用過的床單在本城的長老們面前展開。 
長老們就必須抓住那人懲處他， 
罰他賠償二十兩銀子給女方的父親，因為他誹謗了一個以色列的處女。那女子仍要做他妻子，丈夫終生不可休她。 
「但如果那人的指控屬實，沒有找到那女子貞潔的憑據， 
就要把她帶到她父親的家門前，由本城的人用石頭打死她。因為她婚前淫亂，在以色列做了可恥的事。你們必須除掉你們中間的罪惡。 
「如果有人與有夫之婦通姦，必須處死姦夫和淫婦，這樣就從以色列除掉了罪惡。 
「如果有人在城中遇見已經訂婚的女子，與她行淫， 
你們必須把二人帶到城門口，用石頭打死他們。那女子該死，因為她在城中卻沒有高聲呼救；那男子該死，因為他姦污了別人的妻子。你們必須除去你們中間的罪惡。 
「如果有人在野外遇見已經訂婚的女子，強姦了她，必須處死那男子。 
但不可處死那女子，因為她沒有犯該死的罪，她像被攻擊、殺害的人一樣是無辜的。 
因為她是在野外被強姦，即使呼救也無人救她。 
「如果有人遇見未訂婚的處女，強姦了她，被發現後， 
這人要付給女方的父親十兩銀子，並娶她為妻，終生不可休她，因為他姦污了她。 
「人不可娶他父親的妻妾，因為這是對他父親的羞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