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8.
「利未祭司及其他利未支派的人在以色列不可擁有土地。他們吃的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那是他們的產業。 
他們在眾支派中沒有自己的產業，因為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這是祂的應許。 
眾人所獻的牛羊的前腿、腮頰和胃應歸祭司。 
你們要給祭司初收的五穀、新酒、新油和初剪的羊毛。 
因為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從各支派中揀選了利未人，讓他們世代奉祂的名侍立供職。 
「以色列境內任何地方的利未人若願意離開自己所住的城，一心要去耶和華選定的地方， 
他可以像在耶和華面前事奉的其他利未人一樣，在那裡奉他的上帝耶和華之名事奉。 
除了變賣產業所得之外，他還可以分到與其他祭司同等分量的祭物。 
「你們進入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後，不可仿效當地民族的可憎行徑。 
你們當中不可有人焚燒自己的子女作祭物，不可有人占卜、算命、作法、行邪術、 
念咒、做靈媒、行巫術或求問亡靈。 
凡做這些事的人都是耶和華所憎惡的。正是因為當地的民族做這些可憎之事，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才要當著你們的面把他們趕走。 
你們要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純全無過。 
「你們將要趕走的那些民族聽信術士和巫師，但你們的上帝耶和華不准你們仿效他們。 
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要在你們中間興起一位像我一樣的先知，你們要聽從他。 
這正是你們在何烈山聚會時向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所求的，當時你們說，『不要讓我們再聽見我們上帝耶和華的聲音，也不要讓我們再看見這烈火，免得我們死亡。』 
於是，耶和華對我說，『他們說的對。 
我要在他們當中選立一位像你一樣的先知，我會告訴他該說的話，他要把我的一切吩咐告訴他們。 
如果有人不聽從他奉我的名所說的話，我必親自懲罰那人。 
若有先知冒我的名說我未曾吩咐他的話，或以其他神明的名義說話，必須處死他。』 
你們也許心裡會問，『我們如何知道是否是耶和華說的話呢？』 
如果先知奉耶和華的名說的話沒有應驗，他的話就不是耶和華說的。他是妄自說預言，你們不用怕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