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0.
摩西對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以下是耶和華的吩咐。 
「人若在什麼事上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就不可食言，必須履行諾言。 
倘若未出嫁的少女在什麼事上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 
她父親得知她許的願或起的誓後沒有反對，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 
倘若她父親得知後加以反對，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耶和華必不追究她，因為她父親反對。 
「倘若有女子出嫁前許了願或信口起了誓， 
她丈夫得知後沒有反對，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 
倘若她丈夫得知後加以反對，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耶和華必不追究她。 
寡婦或被休的婦人若在什麼事上許願或起誓，就必須履行誓言。 
「倘若已婚婦女在夫家許願或起誓， 
她丈夫得知後沒有反對，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 
倘若她丈夫在得知當天加以否定，她口中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她丈夫已經使之無效，耶和華必不追究她。 
丈夫有權贊同或否定妻子禁食所許的願或起的誓。 
倘若丈夫得知妻子許願或起誓當天一直沒有反對，她就必須履行誓言，因為丈夫當天默認了。 
倘若丈夫當天默認了，後來又加以反對，他就要承擔妻子的罪責。」 
以上是耶和華藉摩西頒佈的有關丈夫和妻子、父親和未出嫁的女兒要遵守的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