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7.
耶和華對摩西說：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如果有人許下特別的願，以付身價的方式奉獻一個人給耶和華，就要為被奉獻者估定身價。 
以聖所的秤為準，要為二十至六十歲的男子估價十兩銀子， 
女子則估價七兩銀子； 
五至二十歲的男子估價四兩銀子，女子則估價二兩銀子； 
滿月至五歲的男子估價一兩銀子，女子則估價半兩多銀子； 
六十歲以上的男子估價三兩銀子，女子則估價二兩銀子。 
如果許願的人因貧窮而負擔不起，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他的能力另行估價。 
「如果有人許願獻牲畜給耶和華作供物，所獻的牲畜就會成為聖物。 
不可更換所獻的牲畜，不可以壞換好，也不可以好換壞。如果更換，兩頭牲畜都會成為聖物。 
如果許願獻的是不潔淨的牲畜，即不能獻給耶和華作供物的牲畜，那人就要把牲畜帶到祭司面前， 
由祭司評定牠的好壞，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 
那人如果有意贖回，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再加付五分之一。 
「如果有人把房子分別出來獻給耶和華，祭司就要評定房子的好壞，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 
那人如果想贖回房子，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再加付五分之一，房子便仍歸他所有。 
「如果有人把自己繼承的部分土地分別出來獻給耶和華，祭司就要按照土地的播種量來估價，撒二百升大麥種子的土地值十兩銀子。 
如果有人在禧年奉獻土地，所估的價便是定價。 
如果是在禧年以後獻的，祭司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估價要逐年減低。 
如果那人想贖回所獻的土地，要在估價的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土地便仍歸他所有。 
他如果沒有贖回土地，而是賣給別人，便再也不能贖回。 
到了禧年，那土地要像永遠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一樣歸耶和華，成為祭司的產業。 
「如果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不是自己的產業，而是買來的， 
祭司就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那人要當天付清地價，地價歸耶和華。 
到了禧年，他要把所獻的土地歸還給賣主，就是土地的原主。 
所有價銀的稱量要以聖所的秤為準，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潔淨牲畜的頭胎，無論是牛是羊，已經屬於耶和華，任何人不可再把牠獻給耶和華。 
如果是不潔淨牲畜的頭胎，他可以在祭司的估價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把牠贖回；如果不贖回，就要按估價把牠賣掉。 
凡永遠獻上的，不論是人、牲畜或是田產，都不可賣掉，也不可贖回，因為這一切都是耶和華的至聖之物。 
凡永遠獻上的人不可被贖回，必須被處死。 
「土地的所有出產中，不論是穀物還是樹上的果實，十分之一屬於耶和華，是耶和華的聖物。 
如果有人想從那十分之一中贖回一部分，他要加付估價的五分之一。 
至於牛羊，要讓牠們從牧人的杖下經過，每十隻的第十隻要歸耶和華作聖物。 
不論是好是壞，不可挑揀，不可更換。如果更換，兩隻都要作聖物，不可贖回。」 
以上是耶和華在西奈山上藉摩西向以色列人頒佈的誡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