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
21.
“你要向百姓颁布下列法令。 
你若买一个希伯来人当奴仆，他必须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便可以获得自由，不用支付任何赎金。 
他来的时候若是单身，就可以单身离开。他来的时候若有妻子，就可以带妻子一起离开。 
倘若主人给他娶了妻，妻子生了儿女，那么期满的时候，他只能单独离开，他的妻儿要归主人。 
倘若奴仆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我不愿意离去做自由人。’ 
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面前，让他靠着门或门框，用锥子为他穿耳洞。这样，他就要永远服侍主人。 
倘若有人把女儿卖为婢女，她不可像男仆那样离开。 
倘若买她的主人本想把她留给自己，后来却不喜欢她，就必须让她赎身。主人无权把她转卖给外族人，因为是主人对她不守信用。 
倘若是买来给自己的儿子，就要把她当作自己的女儿一般看待。 
倘若有人娶了婢女为妻，后来又另娶，他还是要照常供给她饭食和衣服，并履行同房的义务。 
倘若主人不履行以上的三个条件，婢女就可以随时离开，不用缴付任何赎金。 
“打人致死的，必须被处死。 
倘若不是故意杀人，而是上帝许可那人死在他手里，他就可以逃往我指定的地方。 
倘若是蓄意杀人，就算他逃到我的祭坛那里，也要把他拉出来处死。 
殴打父母的，必须被处死。 
绑架他人贩卖或自用的，必须被处死。 
咒骂父母的，必须被处死。 
倘若吵架时一方用拳头或石块致另一方受伤、躺卧在床，但不至于死， 
日后能起床扶着拐杖到户外走，伤人者便不算有罪，但要赔偿受伤者停工期间的损失，并要负责治好他。 
“倘若有人用棍子打他的仆婢，导致仆婢当场死亡，他必须受惩罚。 
倘若伤者过了一两天才死去，主人就可免刑，因为死者是他的财产。 
倘若有人彼此斗殴，伤了孕妇，导致早产，但未造成其他伤害，伤人者要按她丈夫所要求的金额，经审判官判定以后，如数赔偿。 
倘若还有其他伤害，伤人者就要以命偿命，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以烧伤还烧伤，以创伤还创伤，以殴打还殴打。 
“主人若打坏仆婢的一只眼睛，就要因此让仆婢自由离去。 
同样，倘若他打掉了仆婢的一颗牙齿，也要因此而释放仆婢。 
“倘若有牛抵死了人，要用石头打死那头牛，并且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 
但倘若牛常常用角抵人，并且已经有人向牛的主人投诉，他却不拴好牛，以致牛抵死了人，就要用石块打死牛，并处死主人。 
若判他以钱赎命，不论金额多少，他都得照付。 
牛若抵死了别人的儿女，也要照以上的条例办理。 
牛若抵死了别人的仆婢，牛的主人要赔七两银子给那仆婢的主人，并要用石头打死牛。 
倘若有人打开井盖或挖了井后不把井口盖好，以致有牛或驴掉进井里， 
井的主人就要赔偿牲畜的主人，死牲畜则归井的主人。 
倘若某人的牛抵死了别人的牛，两家的主人就要卖掉活牛，平分所得，同时也要平分那头死掉的牛。 
倘若素知牛好抵，主人却没有拴好它，他就要以牛还牛，死牛则归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