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2.
十四年后，我和巴拿巴一起再次去耶路撒冷，并且还带着提多同行。 
我去那里，是因为上帝给我的启示。当我和那些领袖们私下会面时，我向他们说明了我在外族人中传播的福音，为的是让我的工作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不会是徒劳的。 
结果，连和我一起去的提多，尽管他是希腊人，也没有被迫受割礼。 
之所以要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有些假兄弟偷偷地混了进来，要监视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以便奴役我们。 
但是，我们没有向他们屈服让步，以便福音的真理能继续与你们同在。 
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人，（他们的地位高低，对于我来说，没有区别，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他们对我和我的信息没增添任何东西。 
相反，他们说，我受到向非犹太人传播福音的委托，就如彼得受到向犹太人传播福音的委托一样。 
因为使彼得成为犹太人使徒的上帝，也使我成为非犹太人的使徒。 
所以在教会里有名望的领袖，雅各、彼得和约翰，承认了上帝交给我的权力。并且与巴拿巴和我握手作为结盟的标志。他们还同意我们去向非犹太人传教，他们去向犹太人传教。 
他们只要求我们记住去帮助穷人。我不仅愿意这么做，而这正是我渴望要做的事。 
但是，当彼得来到安提阿时，由于他的错误行为，我当面反对了他。 
因为在雅各派的人到来之前，他与非犹太人一起吃饭，但是当这些人到来时，他就退缩了，不再与非犹太人来往了。因为他害怕那些主张非犹太人必须接受割礼的人。 
彼得是个伪君子，其他的犹太人也效仿他的虚伪，连巴拿巴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了他们的影响。 
当我看到他们没有遵循福音的真理时，就当众对彼得说∶“如果你，一个犹太人，都象非犹太人一样而不象犹太人那样生活，你怎么能强迫非犹太人去遵守犹太人的习俗呢？” 
我们生为犹太人，不属于“非犹太罪人”。 
但我们还知道，一个人与上帝和好，不是靠遵守律法，而是靠对耶稣基督的信仰，所以我们把信仰寄托在耶稣基督身上，以便我们通过信仰基督，而不是因为我们遵守律法，得以跟上帝和好。 
但是，如果我们得以和上帝和好，但却被人发现象非犹太人罪人，这是不是意味着基督助长罪恶呢？ 
当然不是！如果我重建自己已毁掉的，那我才是罪人。 
我通过律法死于律法，以便我能为上帝而活。我和基督已经一起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了。 
所以，现在活在我体内的不再是我本人，而是基督。我凭信仰生活在上帝之子之中，他爱我，并为我牺牲了自己。 
我没有拒绝上帝的恩典，因为，如果通过律法能得以和上帝和好，那么基督就白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