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7.
兄弟们，你们都是懂得律法的，你们肯定知道，律法只对活着的人有约束力。 
例如，按照律法，已婚的女子，只要她丈夫活着，她就受到律法的约束，不能够离开她的丈夫，但是，如果她丈夫死了，她便从婚姻法中解脱出来了。 
如果她丈夫还活着，她便与另一个男子结了婚，她就被认为是淫妇。但是，如果她丈夫死了，律法对他就没有约束力了，她与别人结婚，就不算犯通奸罪了。 
同样，我的兄弟们，你们旧的自我已死，通过基督的身体你们已摆脱了律法。现在你们属于另一位，就是从死里复活的那位（基督）。我们属于他，以便我们能够被用来侍奉上帝。 
过去，我们按照我们罪恶的自我生活时，来自律法的罪恶激情在我们的身体里进行工作，以至结出引向死亡之果。 
既然我们已死于囚禁我们的律法，那么，现在我们已从律法中解脱出来了。所以，现在我们在新生活里侍奉上帝，这新生活是受灵的指导，而非受书写的条文指导。 
那么，我们该说什么呢？我们能说律法是罪恶的吗？当然不能！不过假如不是因为律法，我就不知道什么是罪。的确，假如律法不说∶“不可有贪欲。”我就不会知道贪婪是什么。 
但是，罪抓住戒律提供的机会，在我之中生出各种贪婪的念头。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在我知道律法之前，因为没有律法，我活着；但是，戒律一出现，罪便活了起来。 
因为罪，我在精神上死了，本来戒律是要带来生命的，但对我来说，却带来了死亡。 
用戒律，罪抓住了机会，欺骗了我，而且还用戒律杀害了我。 
所以我们断定律法是神圣的，戒律也是神圣、正义和美好的， 
这是说好事给我带来了死亡吗？当然不是！而是罪通过好事给我带来了死亡，以便让我看清罪的真面目。这正说明了罪是极其罪恶的，戒律被用来表明这点。 
我们知道律法是属灵的，但我却是非属灵的人，已经卖身给了罪恶，成为它的奴隶。 
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十分不解。因为我想做的事情，我不去做；我厌恶的事情，我却去做。 
如果我做我不想做的事，就是在同意律法是好的。 
其实不是我，而是生活在我之中的罪恶在做这些事情。 
是的，我知道美好没有生活在我之中，也就是在我的人类非属灵本性之中。我虽然有行善的愿望，但是却不能行善。 
因我不做我想要做的好事，相反，却做我不想做的邪恶事情。 
如果我做了违心的事，那么实际上不是我，而是生活在我之中的罪恶在做这些事。 
所以，我发现在我之中的这个法则：我想行善的时候，邪恶总是在此与我同在。 
我在内心深处是赞成上帝的律法的。 
但是，我看见自己体内有不同的律法—罪的律法，它与我内心所接受的律法交战，使我成为罪的律法的囚徒。 
我真惨啊！谁能把我从这必死的身体里解救出来呢？ 
感谢上帝，通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使我得救！ 因此，我在内心里是上帝律法的奴仆，但是，在我罪恶的人类本性里，我是罪的律法的奴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