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7.
“你们不可向主－你们的上帝献上残疾的或有其他缺陷的牛羊作为祭牲，因为那是主－你们的上帝所厌恶的。 
在主－你们的上帝赐给你们的城镇里，如果你们中间有人－无论是男是女－冒犯了主，你们的上帝，不守他的约， 
去侍奉跪拜别的神明，或拜太阳，或拜月亮，或拜星辰，那决不是我所吩咐的。 
一旦你们得到报告，了解了情况，必须彻底查究。如果情况属实，这种邪恶的事确实在以色列发生了， 
那么，你们就要把做这件邪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口，用石头把他打死。 
但是，处死这个人必须至少有两至三个人作证，不可只凭一个证人就处死他。 
证人要先动手向他扔石头，然后，其他人一齐动手，把他打死。你们要用这种方式除去你们中间的邪恶。 
“如果某些案件难于裁断，如人命案，争讼案，各类伤害案或是其他发生在你们城中的纠纷案件，那么，你们要到主－你们的上帝选定的地方去， 
把它们提交给当时的利未人祭司和现任的法官，请他们裁断。他们将会告诉你们该案件的裁定结果。 
你们必须严格按照他们在主选定的地方告诉你们的话去做，遵从他们的一切指示。 
你们必须将他们给你们的指示和通知你们的有关决定付诸实施，不可有丝毫背离删改。 
凡举止傲慢、拒不服从祭司－在主，你们的上帝面前侍立供职的人－和法官的人，都必须处死。你们要用这种方式除去以色列人中间的邪恶， 
好让民众听到这件事以后心怀畏惧，没有人再敢狂傲行事。 
“当你们进占了主－你们的上帝要赐给你们的土地并在那里定居下来以后，你们或许会说∶‘我们也象周围的列国那样立一位王来治理我们吧！’ 
你们要记住，必须立一位主－你们的上帝所拣选的人来治理你们。你们要从自己的同胞中选立君王，决不可立外族人。 
而且，被选立的君王不可为自己搜罗马匹，更不可为了给自己弄到更多的马匹而派人回埃及去买马，因为主告诫过你们∶‘你们决不可再走那条回头路。’ 
他不可为自己广置妃嫔，否则他就会背离主的意愿；也不可为自己广积金银，贪图财富。 
他登基之后，一定要按照利未人祭司保存的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份， 
带在身边，终生研读，学习怎样敬畏主－他的上帝，怎样谨守律法和条例所规定的一切。 
这样，他就不会自以为比他的同胞优越而或多或少违背主的诫命，他和他的后代也就能长久统治以色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