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5.
主吩咐摩西∶ 
“你要命令以色列人，把患有严重皮肤病和遗漏症的人以及任何因触碰尸体而不洁净的人都赶出营去。 
要把不洁净的男女都赶出营去，使他们不致玷污他们的营地，因为我就住在他们中间。” 
以色列人遵照主对摩西的命令行事，把不洁净的人赶出了营地。 
主对摩西说∶ 
“你晓喻以色列人∶无论男女，如果损害他人，就是对主不忠，就有了罪。 
这类人必须承认自己所犯的罪，除如数赔还之外，还要再加上五分之一，赔还给他所损害的人。 
如果那人已经死了，又没有可以接收赔偿的近亲，那么所赔还的钱就归于主，由祭司使用。此外，这人还要带一只公羊来，由祭司用以为他赎罪。 
以色列人带到祭司那里的神圣奉献都归祭司所有。 
也就是说，人们的神圣奉献都归祭司所有。不论人们带到祭司那里的是什么，都要归那祭司所有。” 
主对摩西说∶ 
“你晓喻以色列人∶假如妻子对丈夫不忠， 
与其他人发生了性关系，她的丈夫也没有察觉到，因为既没有证人，又没有当场捉奸，她自己又严守玷污了自己的秘密。 
在这种情形下，也许是丈夫怀疑妻子而妻子确实不贞，也许是丈夫怀疑妻子而妻子并未不贞。 
这时，丈夫必须把妻子带到祭司面前，同时带去两升大麦粉作为为妻子献的祭物。他不可以在上面浇油，也不可加乳香，因为这是疑忌的素祭，是彰显她的罪孽的素祭。 
“祭司要把那女人领上前来，让她站在主的面前。 
祭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再从圣幕的地板上取一点尘土，撒在水里。 
然后，祭司要叫那女人披散头发站在主的面前，把疑忌的丈夫所献的素祭，就是那彰显罪孽的素祭，放到她的手中，祭司手里要捧着能招致诅咒的苦水。 
“祭司要让那女人发誓，对她说∶‘如果你没有与人通奸，没有在婚外堕落而玷污你自己，那么你就不会遭到这苦水带来的诅咒。 
但是，如果你确曾在婚外和别的男人通奸，玷污了你自己， 
那么，愿主使你的同胞用你的名字诅咒他人，愿主使你大腿消瘦，肚腹胀大， 
愿这水把诅咒带进你的身体，使你肚腹胀大，大腿消瘦。’那女人要回答∶‘阿们！阿们！’ 
“然后，祭司要把这些诅咒的话写在一卷书卷里，再用苦水碗里的水把这些字洗在苦水里。 
那女人要把这能招致诅咒的苦水喝下去，这苦水可能使她痛苦异常。 
“在喝苦水之前，祭司要把那女人手中的素祭拿到祭坛前，在主的面前摇一摇， 
然后抓一把作为祭品的象征，放在祭坛上烧化。随后，祭司要让那女人喝下苦水。 
她喝下苦水后，如果她确曾背叛丈夫玷污过自己，这能招致诅咒的苦水将引起剧痛，她的肚腹要胀大，大腿要消瘦，她将在她的同胞中成为受诅咒的示例。 
如果她不曾玷污自己，她就不会遭到诅咒，仍然能够生育。 
“这是有关猜忌一个女人在婚外堕落、玷污自己的法律。 
当丈夫猜疑妻子不贞时，他要把她领到主的面前，祭司要对她执行这条法律。 
这样，丈夫就免于受罚，而堕落的女人要承当罪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