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7.
主对摩西说∶ 
“你晓喻亚伦和他的儿子们以及全体以色列人∶‘主告诫你们∶ 
凡以色列人宰杀了公牛、绵羊或山羊作为祭牲，无论是在营内还是营外， 
却没有把它带到圣幕的门前作为祭物献给主，他就犯了流血之罪，就要从他的族人之中除名。 
因此，以色列人不可象以往那样在郊野设祭，他们必须把祭物带到主的圣幕门前来，在主的面前把它们交给祭司，作为平安祭献给主。 
祭司要把血泼洒在圣幕门前主的祭坛上，把祭牲的脂肪烧化在祭坛上，这香味是主所喜悦的。 
他们不可再献祭给那使他们堕落的山羊鬼。这是他们世世代代要遵守的条例。’” 
“你要告诫他们∶‘任何以色列人，或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族人， 
如果随便在别处献烧化祭或其他祭品，却不把它们带到圣幕门前来献给主，他就要从他的族人中除名。 
‘如果任何以色列人或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族人吃血，我就要摒弃这人，他就要从他的族人中除名。 
生命存在于血之中，所以我把血赐给你们，让你们把它倒在祭坛之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为只有代表生命的血才能赎回生命。 
因此，我要告诫以色列人∶任何人－无论是以色列人还是寄居的外族人，都不可吃血。如果有人猎取到可食用的野兽或鸟类，必须放尽它的血，并用土掩埋起来。 
血是万物生命之源。我再次告诫以色列人∶你们不可吃任何动物的血，那就是它的生命。凡吃了血的人必从他的族人中除名。 
如果有人吃了自毙的动物或被其他动物咬死的动物的肉，无论他是本族人还是外族人，都必须洗涤衣服，沐浴净身，但仍然要不洁净到当天傍晚，然后才算洁净。 
如果他不洗衣服，也不沐浴净身，他就要承受罪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