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
21.
“你要把下列典章公布于众∶ 
“如果你买一个希伯来人做奴隶，他只须服侍你六年。到了第七年，他就可以恢复自由而不必付任何赎金。 
如果他是单身被买来的，那么他只能单身离去；如果他来的时候带着妻子，那么他的妻子可以与他一齐离去。 
如果他的主人为他娶了妻，生了子女，那么他的妻子和儿女属主人所有，他只能一个人离去。 
“如果奴隶本人声明他爱他的主人和自己的妻子儿女，不愿自由离去， 
那么他的主人就必须带他到敬拜上帝的圣所，让他靠着门或门框站着，用钻在他的耳朵上钻一个孔，这样，他将终身服侍他的主人。 
“如果有人把自己的女儿卖为奴隶，她不能象男奴隶那样恢复自由。 
如果她的主人本意想纳她为妻，后来又不喜欢她，那么就要允许她赎身；她的主人既已对她失信，就不得再把她转卖给其它氏族。 
如果她的主人把她选给自己的儿子，就要象待自己的女儿一样待她。 
如果她的主人在她之外另娶，那么他不可拒绝她的衣食和性的权利。 
如果她的主人做不到这三点，她就可以自由离去而不必付赎身费。 
“凡伤人至死的，必须处死。 
如果不是故意杀人，上帝允许此事发生，那么他可以逃避到我指定的地方去。 
如果有人盛怒之下蓄意杀人，即便他逃到我的祭坛前，也要捉拿处死。 
“凡欧打父母的，必须处死。 
“凡拐带人口的，无论是把人卖了还是自己留下，都必须处死。 
“凡咒骂父母的，必须处死。 
“两人打架时，一方用石块或拳头打伤对方，被打的一方因伤卧床但并未致死， 
而且以后能够起床，扶杖出门行走，那么打人的一方可以不受刑罚，但是他必须赔偿对方在治疗期间蒙受的损失，并负责把他治好。 
“凡用棍子欧打奴婢立时致死的，必须判罪。 
如果被打的奴隶过了一两天幸免于死，那么主人就不算有罪。因为奴隶是属于他的财产。 
“如果有人打架时伤了孕妇，以致孕妇早产，但没有造成其他损害，那么打伤她的人必须受罚。赔偿的数目由孕妇的丈夫提出，经法官认可。 
如果孕妇还受到其他伤害，那人就得以命抵命，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如果有人打坏了男女奴仆的眼睛，那么他必须释放那个奴仆，作为对伤害眼睛的赔偿。 
如果他打掉了奴仆的牙齿，那么也必须释放那个奴仆，作为对他牙齿的赔偿。 
“牛抵死了人，要用石头打死它，它的肉不可吃，牛的主人不算有罪。 
如果牛常常抵伤人，它的主人屡次受警告而仍不把牛拴好，以致牛抵死了男人或女人，那么，牛要用石头打死，牛的主人也要处死。 
如果牛的主人被判以罚款抵命，那么他必须如数交纳罚金。 
牛抵死了男孩或女孩，也按上述方法处理。 
牛抵死了奴婢，牛的主人要给奴婢的主人三十块银子作为赔偿，牛要用石头打死。 
“如果有人打开井盖或挖了井而不把井口盖好，以致牛或驴跌了进去， 
他必须拿钱给牲畜的主人作为赔偿，跌死的牲畜归他所有。 
“如果一头牛抵死了另一头牛，那么双方要把活牛卖掉，卖得的钱平分；死牛的肉也由双方平分。 
如果那牛素来好斗，而它的主人却没有把它拴好，那么他必须赔偿对方一头活牛，而死牛归他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