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3.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現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我只想問你們這一點：你們接受了聖靈，是靠著行律法，還是因為信所聽見的福音呢？ 
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你們既然靠著聖靈開始，現在還要靠著肉體成全嗎？ 
你們受了這麼多的苦，都是白受的嗎？恐怕真是白受的了。 
那麼，　神賜聖靈給你們，又在你們中間行神蹟，是因為你們行律法，還是因為你們信所聽見的福音呢？ 
正如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所以你們要知道，有信心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聖經既然預先看見　神要使外族人因信稱義，就預先把好信息傳給亞伯拉罕：“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這樣看來，有信心的人，必定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詛。” 
很明顯，在　神面前，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著律法稱義，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義人必因信得生”或譯：“因信稱義的人，必定得生”）。 
律法本來不是出於信，而是說：“遵行這些事的人，就必因這些事而活。” 
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就救贖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咒詛的。” 
這樣，亞伯拉罕所蒙的福，就在耶穌基督裡臨到外族人，使我們因著信，可以領受所應許的聖靈。 
弟兄們，我照著人的常理說：一個立好了的約，雖然是人所立的，卻沒有人可以廢棄或增加。 
那些應許本來是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的。　神並沒有說“給眾後裔”，好像指著多數；而是說“給你的一個後裔”，指著一個，就是基督。 
我要這樣說，　神預先立好的約，那四百三十年後才有的律法，不能把它廢掉，使那應許落空。 
因為所承受的，如果是出於律法，就不是出於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賜給了亞伯拉罕。 
那麼，為甚麼要有律法呢？是為了過犯的緣故才加上的，直到那得應許的後裔來到。律法是藉著天使經中保的手設立的； 
中保不是為單方面的，但　神卻是一位。 
這樣，律法和　神的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如果所賜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義就真的是出於律法了。 
但聖經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好把那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賜給相信的人。 
但信的道理還沒有來到以前，我們在律法下被囚禁、被圍困，直到那要來的信的道理顯明出來。 
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啟蒙教師，領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 
但信的道理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啟蒙教師之下了。 
你們因著信，在基督耶穌裡都作了　神的兒子。 
你們所有受洗歸入基督的人，都是披戴基督的， 
並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作奴僕的或自由人，男的或女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體了。 
如果你們屬於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按照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