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9.
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你們不是我在主裡面的工作嗎？ 
對別人來說，我或許不是使徒，但對你們來說，我總是使徒，因為你們就是我在主裡作使徒的印記。 
對那些盤問我的人，這就是我的答辯。 
難道我們沒有權利吃喝嗎？ 
難道我們沒有權利，像其餘的使徒、主的弟兄和磯法一樣，帶著信主的妻子往來嗎？ 
難道只有我和巴拿巴沒有權利不作工嗎？ 
有誰當兵要自備糧餉呢？有誰栽種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羊群，不喝羊的奶呢？ 
我說這話，不是照著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 
就在摩西的律法上記著說：“牛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難道　神關心的只是牛嗎？ 
這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當然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應當存著希望去耕種，收割的也應當存著希望去分享收穫。 
我們既然在你們中間撒了屬靈的種子，如果要從你們那裡收穫一些物質的供應，這算是過分嗎？ 
如果別人在你們身上享有這種權利，我們不是更可以享有嗎？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種權利，反而凡事容忍，免得我們攔阻了基督的福音。 
難道你們不知道，在聖殿供職的，就吃殿中的供物；侍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祭物嗎？ 
主也曾這樣吩咐，叫傳福音的人靠福音為生。 
但這種權利，我一點也沒有用過。我寫這些話，並不是想叫人這樣待我，因為我寧可死，也不讓人使我所誇耀的落了空。 
我傳福音原是沒有可誇的，因我不能不傳。如果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 
如果我甘心作這事，就有賞賜；即使不甘心，這職責還是託付我了。 
那麼，我的賞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時，叫人免費得著福音。這樣，我就沒有用過傳福音可以享有的權利了。 
我雖然自由，不受任何人管轄，但我自願成為眾人的奴僕，為的是要多得一些人。 
對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了要得著猶太人；對律法以下的人，雖然我自己不在律法之下，還是作了律法以下的人，為了要得著律法以下的人。 
對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了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不是在　神的律法以外，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為了要得著沒有律法的人。 
對軟弱的人，我就成了軟弱的人，為了要得著軟弱的人。對怎麼樣的人，我就作怎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一些人。 
我所作的一切，都是為了福音的緣故，好讓我與別人同享福音的好處。 
難道你們不知道，在場上賽跑的人，雖然大家都跑，但得獎的只有一個人嗎？你們都應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可以得獎。 
凡參加運動比賽的，在一切事上都有節制；他們這樣作，不過要得到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朽的冠冕。 
所以我奔跑，不是沒有目標的；我鬥拳，不是打空氣的。 
我要克制自己的身體，叫身體服我，免得我傳了給別人，自己反而落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