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7.
關於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認為男人不親近女人倒好。 
但為了避免淫亂的事，男人應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應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丈夫對妻子應該盡他的本分，妻子對丈夫也應當這樣。 
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權在丈夫；照樣，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權在妻子。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為了要專心禱告，雙方才可以同意暫時分房。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的時候誘惑你們。 
我說這話是容許你們，並不是命令。 
我願人人都像我一樣；只是各人有各人從　神得來的恩賜，有人是這樣，有人是那樣。 
我現在要對未婚的人和寡婦說，他們若保持像我這樣就好了； 
但如果不能自制，就應當結婚，因為結婚總比慾火焚身好。 
我要吩咐已婚的人（其實不是我，而是主吩咐的），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如果離開了，就不可再嫁，不然，就要跟丈夫復合。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我要對其餘的人說（是我說的，不是主說的），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而她也情願和他住在一起，他就不要離棄她。 
如果妻子有不信的丈夫，而他也情願和她住在一起，她也不要離棄丈夫。 
因為不信的丈夫因著妻子成為聖潔，不信的妻子也因著那個弟兄成為聖潔了。不然，你們的兒女就是不潔淨的，但現在他們都是聖潔的了。 
如果那不信的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在這種情形之下，信主的弟兄或姊妹都不必勉強。　神呼召你們，是要你們和睦。 
你這作妻子的，你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你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不過，主怎樣分給各人，　神怎樣呼召各人，各人就要照著去行事為人。我也這樣吩咐各教會。 
有人受了割禮而蒙召的嗎？他就不要遮掩割禮的記號。有人未受割禮而蒙召的嗎？他就不要受割禮。 
割禮算不得甚麼，沒有割禮也算不得甚麼，要緊的是遵守　神的命令。 
各人蒙召的時候怎樣，他就應當保持原來的情況。 
你蒙召的時候是作奴僕的嗎？不要為此煩惱。但如果你能夠得到自由，就要把握這機會。 
因為作奴僕的蒙了主的呼召，就是屬於主的自由人了；照樣，自由的人蒙了呼召，他就是基督的奴僕了。 
你們是用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怎樣，就應當在　神面前保持這原來的情況。 
關於守獨身的女子，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然蒙了主的憐憫，成為可信靠的人，就把我的意見提出來。 
為了目前的困難，我認為人最好能保持現狀。 
你已經有了妻子嗎？就不要想擺脫。你還沒有妻子嗎？就不要去找妻子。 
如果你娶妻子，這不是犯罪；如果處女出嫁，也不是犯罪。不過，這樣的人要受肉體上的苦難，我卻不願你們受這苦難。 
弟兄們，我是說時候不多了。從今以後，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的，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的，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的，買了東西的要像一無所得的， 
享用世上百物的要像沒有享用的一樣，因為這世上的情況都要過去。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子的人，掛念的是主的事，想怎樣去得主喜悅； 
但娶了妻子的人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去討妻子的歡心， 
這樣他就分心了。沒有結婚的婦女和守獨身的女子，掛念的是主的事，好讓身體和心靈都成為聖潔；但結了婚的婦女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去討丈夫的歡心。 
我說這話，是為了你們自己的益處；我不是要限制你們，而是要你們作合宜的事，一心一意地對主忠誠。 
如果有人認為是虧待了自己的女朋友，她也過了結婚的年齡，而他覺得應當結婚，他就可以照著自己的意思去作，這不是犯罪；他們應該結婚。 
但如果他心裡堅決，沒有甚麼不得已的原因，又可以控制自己的意志，決心讓女朋友持守獨身；這樣作也是好的。 
所以，那跟自己的女朋友結婚的，作得好，那不結婚的，作得更好。（或譯：“36如果有人認為待自己的女兒不合適，她也過了結婚的年齡，而且應當這樣行，他就可以照著自己的意思去作，讓她們結婚，這不是犯罪。37但如果他心裡堅定，沒有甚麼不得已的原因，又有權作主，決心留下自己的女兒，這樣作也是好的。38所以，那讓自己女兒出嫁的，作得好，那不讓女兒出嫁的，作得更好。”）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受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她就可以自由地嫁給她願意嫁的人，只是要嫁給主裡的人。 
然而照我的意見，倘若她能守節，就更有福了。我想我這話也是　神的靈感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