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7.
弟兄們，我對懂得律法的人說，你們不曉得律法管轄人，是在他活著的期間嗎？ 
一個已婚的婦人，在丈夫活著的時候，她是受律法約束歸屬丈夫；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丈夫在律法上的約束。 
所以，當丈夫還活著的時候，如果她歸屬別的男人，就稱為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律法的約束，如果她歸屬別的男人，也不是淫婦。 
這樣，我的弟兄們，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對律法來說也已經死了，使你們歸屬另一位，就是那從死人中復活的，為的是要我們結果子給　神。 
我們從前屬肉體的時候，罪惡的情慾藉著律法在我們的肢體裡發動，就結出死亡的果子。 
但現在，我們既然向那捆綁我們的律法死了，就脫離了律法的約束，好讓我們用心靈的新樣子，而不用儀文的舊方式來服事主。 
這樣，我們可以說甚麼呢？難道律法是罪嗎？絕對不是。不過，如果不是藉著律法，我就不知道甚麼是罪；如果不是律法說“不可貪心”，我就不知道甚麼是貪心。 
但罪趁著機會，藉著誡命在我裡面發動各樣的貪心，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在沒有律法的時候，我是活的；但誡命一來，罪就活了， 
我就死了，那本來使人活的誡命，反而使我死了； 
因為罪藉著誡命把握著機會來欺騙我，並且殺了我。 
這樣，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和良善的。 
既是這樣，那良善的反而使我死嗎？絕對不是！但罪藉著那良善的使我死，就顯出真是罪，為了要使罪藉著誡命變成更加邪惡。 
我們知道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體的，已經賣給罪了。 
因為我所作的，我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沒有去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如果我所不願意的，我倒去作，我就不得不承認律法是好的。 
既是這樣，那就不是我作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作的。 
我知道在我裡面，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 
所以我願意行的善，我沒有去行；我不願意作的惡，我倒去作了。 
我若作自己不願意作的事，那就不是我作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作的。 
因此，我發現了一個律，就是我想向善的時候，惡就在我裡面出現。 
按著我裡面的人來說，我是喜歡　神的律， 
但我發覺肢體中另有一個律，和我心中的律爭戰，把我擄去附從肢體中的罪律。 
我這個人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的身體呢？ 
感謝　神，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可見，一方面我自己心裡服事　神的律，另一方面我的肉體卻服事罪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