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
7.
关于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认为男人不亲近女人倒好。 
但为了避免淫乱的事，男人应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应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丈夫对妻子应该尽他的本分，妻子对丈夫也应当这样。 
妻子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权，权在丈夫；照样，丈夫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主权，权在妻子。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为了要专心祷告，双方才可以同意暂时分房。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的时候诱惑你们。 
我说这话是容许你们，并不是命令。 
我愿人人都像我一样；只是各人有各人从　神得来的恩赐，有人是这样，有人是那样。 
我现在要对未婚的人和寡妇说，他们若保持像我这样就好了； 
但如果不能自制，就应当结婚，因为结婚总比欲火焚身好。 
我要吩咐已婚的人（其实不是我，而是主吩咐的），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如果离开了，就不可再嫁，不然，就要跟丈夫复合。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我要对其余的人说（是我说的，不是主说的），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而她也情愿和他住在一起，他就不要离弃她。 
如果妻子有不信的丈夫，而他也情愿和她住在一起，她也不要离弃丈夫。 
因为不信的丈夫因着妻子成为圣洁，不信的妻子也因着那个弟兄成为圣洁了。不然，你们的儿女就是不洁净的，但现在他们都是圣洁的了。 
如果那不信的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在这种情形之下，信主的弟兄或姊妹都不必勉强。　神呼召你们，是要你们和睦。 
你这作妻子的，你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你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不过，主怎样分给各人，　神怎样呼召各人，各人就要照着去行事为人。我也这样吩咐各教会。 
有人受了割礼而蒙召的吗？他就不要遮掩割礼的记号。有人未受割礼而蒙召的吗？他就不要受割礼。 
割礼算不得什么，没有割礼也算不得什么，要紧的是遵守　神的命令。 
各人蒙召的时候怎样，他就应当保持原来的情况。 
你蒙召的时候是作奴仆的吗？不要为此烦恼。但如果你能够得到自由，就要把握这机会。 
因为作奴仆的蒙了主的呼召，就是属于主的自由人了；照样，自由的人蒙了呼召，他就是基督的奴仆了。 
你们是用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 
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怎样，就应当在　神面前保持这原来的情况。 
关于守独身的女子，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然蒙了主的怜悯，成为可信靠的人，就把我的意见提出来。 
为了目前的困难，我认为人最好能保持现状。 
你已经有了妻子吗？就不要想摆脱。你还没有妻子吗？就不要去找妻子。 
如果你娶妻子，这不是犯罪；如果处女出嫁，也不是犯罪。不过，这样的人要受肉体上的苦难，我却不愿你们受这苦难。 
弟兄们，我是说时候不多了。从今以后，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的，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的，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的，买了东西的要像一无所得的， 
享用世上百物的要像没有享用的一样，因为这世上的情况都要过去。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子的人，挂念的是主的事，想怎样去得主喜悦； 
但娶了妻子的人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去讨妻子的欢心， 
这样他就分心了。没有结婚的妇女和守独身的女子，挂念的是主的事，好让身体和心灵都成为圣洁；但结了婚的妇女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去讨丈夫的欢心。 
我说这话，是为了你们自己的益处；我不是要限制你们，而是要你们作合宜的事，一心一意地对主忠诚。 
如果有人认为是亏待了自己的女朋友，她也过了结婚的年龄，而他觉得应当结婚，他就可以照着自己的意思去作，这不是犯罪；他们应该结婚。 
但如果他心里坚决，没有什么不得已的原因，又可以控制自己的意志，决心让女朋友持守独身；这样作也是好的。 
所以，那跟自己的女朋友结婚的，作得好，那不结婚的，作得更好。（或译：“36如果有人认为待自己的女儿不合适，她也过了结婚的年龄，而且应当这样行，他就可以照着自己的意思去作，让她们结婚，这不是犯罪。37但如果他心里坚定，没有什么不得已的原因，又有权作主，决心留下自己的女儿，这样作也是好的。38所以，那让自己女儿出嫁的，作得好，那不让女儿出嫁的，作得更好。”）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受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她就可以自由地嫁给她愿意嫁的人，只是要嫁给主里的人。 
然而照我的意见，倘若她能守节，就更有福了。我想我这话也是　神的灵感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