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2.
“如果你看见你兄弟的牛或羊走迷了，你不可不理，总要把它们牵回你的兄弟那里。 
如果你的兄弟离你很远，或是你不认识他，你就要把它牵到你家中，留在你那里，等到你的兄弟来寻找它，你就还给他。 
对他的驴，你要这样行；对你的兄弟失去而被你找到的任何东西，你都要这样行，不可不理。 
如果你看见你兄弟的驴或牛跌倒在路上，你不可不理，总要帮助他把它们拉起来。 
“妇女不可穿男子的服装；男子也不可穿妇人的衣服；因为这样作的人，都是耶和华你的　神厌恶的。 
“如果你在路上遇见鸟窝，或是在树上，或是在地上；里面有雏鸟，或是有蛋；母鸟伏在雏鸟身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子一起取去； 
总要让母鸟飞去，只可以取子；这样你就可以得着好处，得享长寿。 
“如果你建造新房屋，要在屋顶上作栏杆；免得有人从那里跌下来，流血的罪就归到你家。 
“不可把两样的种子撒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所种的全部收成和葡萄园的出产，都要充公分别为圣归给圣殿。 
你不可用牛和驴一同耕地。 
不可穿羊毛和细麻混合织成的布料。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边做繸子。 
“如果人娶妻，和她同房之后，就恨她， 
捏造可耻的事毁谤她，破坏她的名誉，说：‘我娶了这个女子，和她亲近的时候，发现她没有贞洁的凭据。’ 
那少女的父母就要把那少女的贞洁凭据拿出来，带到城门去见本城的长老。 
少女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把我的女儿给这人作妻子，他却恨她， 
捏造可耻的事毁谤她，说：“我发现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的凭据。’于是，他们就把衣服铺在那城的长老面前。 
那城的长老要把那人捉住，惩罚他， 
罚他一千一百四十克银子，交给那少女的父亲，因为他破坏了一个以色列处女的名誉；那少女仍要作他的妻子，终生不能休她。 
但如果这事是真的，少女没有贞洁的凭据， 
就要把那少女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把她打死，因为她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在她父家行了淫乱；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去。 
“如果发现有人和有夫之妇同寝，就要把奸夫淫妇二人都处死；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了。 
“如果有个少女，本来是处女，已经许配了人，有人在城里遇见了她，和她同寝， 
你们就要把他们二人带到当地的城门口，用石头打死他们。那少女该死，是因为她虽在城里，却没有呼叫；那男人该死，是因为他玷污了邻舍的妻子；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如果有人在田间遇见了已经许配人的少女，拉住她，和她同寝，只要把那和她同寝的人处死。 
但你不可对付那少女，她并没有该死的罪。这件事就像一个人忽然起来攻击自己的邻舍，你把他杀了一样。 
因为那人在田间遇见那少女，那已经许配人的少女呼叫了，却没有人救她。 
“如果有人遇见一个少女，原是处女，还没有许配过人，就抓住她，和她同寝，又被人发现， 
那和她同寝的人就要把五百七十克银子给那少女的父亲，那少女要归作他的妻子，因为他玷污了她；他终生不能休她。 
“人不可娶父亲的妻子，也不可揭开父亲的衣襟。”（本节在《马索拉抄本》为 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