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7.
“有残疾，或有什么缺点的牛羊，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　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的　神所憎恶的。 
“在你中间，就是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的任何一座城里，如果发现有人，无论是男是女，行耶和华你的　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犯了他的约， 
去事奉别的神，并且敬拜它们，敬拜太阳或月亮，或任何天象，是我耶和华没有吩咐的； 
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好好调查；如果确有这些事，真的在以色列中行了这可憎可厌的事； 
你就要把那个行了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带出来，到城门那里去，用石头把他们打死。 
凭着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口供，就可以把那该死的人处死；只是凭着一个见证人的口供，却不可以把人处死。 
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把他处死。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你中间除掉。 
“在你的城里如果有什么争讼的事：或是流血，或是诉讼，或是殴打，是你很难处决的案件，你就要起来，上到耶和华你的　神选择的地方， 
去见利未支派的祭司和当时的审判官，询问他们，他们就必指示你们怎样判断这案件。 
你要照着他们从耶和华选择的那地方，向你指示的话去行；他们指教你的，你都要谨守遵行。 
你要按着他们指教你的律法，和照着他们告诉你的判断去行；他们告诉你的话，你不可偏左或偏右。 
如果有人擅自行事，不听从祭司，就是侍立在那里事奉耶和华你的　神的，或是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须处死；这样，你就可以把这恶从以色列中肃清了。 
众民都会听见，而且惧怕，也不再擅自行事了。 
“你进了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的地，占领了那地，居住在那里的时候，如果你说：‘我要立一位君王治理我，像我四围的列国一样。’ 
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的　神拣选的人作君王管理你；你要从你的兄弟中立一位作你的君王；不可立你的兄弟以外的人作王管理你。 
只是君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人民回埃及去，为要加添马匹，因为耶和华曾经对你们说过：‘你们不可再回到那条路去。’ 
他也不可为自己加添妃嫔，恐怕他的心偏离了耶和华；也不可为自己积蓄极多的金钱。 
“他登上了国位的时候，就要把利未支派的祭司面前的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份副本。 
那份副本要常在他身边，他一生的年日都要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　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话和这些律例。 
这样，他的心就不会高傲，轻看自己的兄弟，也不会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好使他和他的子孙在以色列中，在他的国位上，可以日子长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