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2.
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着提多同去。 
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卻是背地裏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 
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臘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 
因為有偷着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 
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上帝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我甚麼， 
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 
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 
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 
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從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着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上帝活着。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我不廢掉上帝的恩；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