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
19.
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有住以法蓮山地那邊的一個利未人，娶了一個猶大伯利恆的女子為妾。 
妾行淫離開丈夫，回猶大的伯利恆，到了父家，在那裏住了四個月。 
她丈夫起來，帶着一個僕人、兩匹驢去見她，用好話勸她回來。女子就引丈夫進入父家。她父見了那人，便歡歡喜喜地迎接。 
那人的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將那人留下住了三天。於是二人一同吃喝、住宿。 
到第四天，利未人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然後可以行路。」 
於是二人坐下一同吃喝。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請你再住一夜，暢快你的心。」 
那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強留他，他又住了一宿。 
到第五天，他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等到日頭偏西再走。」於是二人一同吃飯。 
那人同他的妾和僕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對他說：「看哪，日頭偏西了，請你再住一夜；天快晚了，可以在這裏住宿，暢快你的心。明天早早起行回家去。」 
那人不願再住一夜，就備上那兩匹驢，帶着妾起身走了，來到耶布斯的對面（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 
臨近耶布斯的時候，日頭快要落了，僕人對主人說：「我們不如進這耶布斯人的城裏住宿。」 
主人回答說：「我們不可進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不如過到基比亞去」； 
又對僕人說：「我們可以到一個地方，或住在基比亞，或住在拉瑪。」 
他們就往前走。將到便雅憫的基比亞，日頭已經落了； 
他們進入基比亞要在那裏住宿，就坐在城裏的街上，因為無人接他們進家住宿。 
晚上，有一個老年人從田間做工回來。他原是以法蓮山地的人，住在基比亞；那地方的人卻是便雅憫人。 
老年人舉目看見客人坐在城裏的街上，就問他說：「你從哪裏來？要往哪裏去？」 
他回答說：「我們從猶大的伯利恆來，要往以法蓮山地那邊去。我原是那裏的人，到過猶大的伯利恆，現在我往耶和華的殿去，在這裏無人接我進他的家。 
其實我有糧草可以餵驢，我與我的妾，並我的僕人，有餅有酒，並不缺少甚麼。」 
老年人說：「願你平安！你所需用的我都給你，只是不可在街上過夜。」 
於是領他們到家裏，餵上驢，他們就洗腳吃喝。 
他們心裏正歡暢的時候，城中的匪徒圍住房子，連連叩門，對房主老人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 
那房主出來對他們說：「弟兄們哪，不要這樣作惡；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就不要行這醜事。 
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她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她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 
那些人卻不聽從他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她交合，終夜凌辱她，直到天色快亮才放她去。 
天快亮的時候，婦人回到她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就仆倒在地，直到天亮。 
早晨，她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仆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檻上； 
就對婦人說：「起來，我們走吧！」婦人卻不回答。那人便將她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 
到了家裏，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着傳送以色列的四境。 
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這樣的事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