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2.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 
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裏，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 
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裏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 
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 
「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 
「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裏，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 
不可並用牛、驢耕地。 
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 
「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 
信口說她，將醜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裏。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她， 
信口說她，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她。 
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裏遇見她，與她行淫，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 
「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