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9.
「耶和華－你上帝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上帝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着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 
就要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要將耶和華－你上帝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去。 
「誤殺人的逃到那裏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 
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 
耶和華－你上帝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上帝，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着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 
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裏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 
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 
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