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8.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裏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就要奉耶和華－他上帝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 
「你到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着行。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作完全人。」 
「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上帝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耶和華－你的上帝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 
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上帝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上帝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 
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 
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你心裏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 
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