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2.
「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上帝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 
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 
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但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裏去求問， 
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裏。 
在那裏，耶和華－你們上帝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上帝賜福，就都歡樂。 
我們今日在這裏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 
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 
但你們過了約旦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上帝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 
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 
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歡樂。 
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 
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裏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然而，在你各城裏都可以照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裏吃。 
但要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吃，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歡樂。 
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耶和華－你的上帝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裏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 
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裏吃。 
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 
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 
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上帝的壇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上帝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上帝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 
「耶和華－你上帝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 
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上帝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 
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