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9.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耶和華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裏來， 
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 
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 
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 
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 
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可以進營。 
燒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 
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污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 
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為永遠的定例。」 
「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 
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就不潔淨了。 
凡摸了人死屍、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為不潔淨，污穢還在他身上。 
「人死在帳棚裏的條例乃是這樣：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裏的，都必七天不潔淨。 
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沒有紮上蓋的，也是不潔淨。 
無論何人在田野裏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屍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就要七天不潔淨。 
要為這不潔淨的人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裏，倒上活水。 
必當有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並帳棚內的眾人身上，又灑在摸了骨頭，或摸了被殺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墳墓的那人身上。 
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淨。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潔淨了。 
「但那污穢而不潔淨自己的，要將他從會中剪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 
這要給你們作為永遠的定例。並且那灑除污穢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除污穢水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不潔淨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潔淨；摸了這物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