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2.
耶和華對摩西說：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 
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